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第一章第三节_第2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5年10月7日
  (一)民事责任
  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 6.修理、重作、更换;7.赔偿损失;8.支付违约金;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0.赔礼道歉。
  (二)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1.行政处罚的具体种类有:
  (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
  2.行政处分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类。
  (三)刑事责任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类。
  1.主刑包括:
  (1)管制: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
  (2)拘役: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3)有期徒刑: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
  (4)无期徒刑。
  (5)死刑。
  2.附加刑
  (1)罚金;(2)剥夺政治权利;(3)没收财产;(4)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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