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税务行政复议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4年5月21日

我国税务行政复议具有以下特点:

1.税务行政复议以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及

其工作人员做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作为前提。

2.税务行政复议因当事人的申请而产生。

3.税务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一般由原处理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进行。

4.税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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