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应纳税额的计算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4年5月21日

1.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支付方扣缴

(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担保费)、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关注:转让土地使用权、融资租赁

2.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核定征收的3个公式

其中: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经费支出总额÷(1-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营业税税率)×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