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一章串讲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9月20日

第一章 总 论

  ◆本章近三年考试题型、分值
  每年单选题3-4题,多选题3-4题,判断题1题,共计11-13分.
  ◆本章重要知识点复习
  一、法的本质与特征(2008、2009考)
  1.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的特征:
  ①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国家意志性;
  ②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循的效力——强制性;
  ③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利导性;
  ④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规范性。

二、法律关系的要素——3要素(2009、2010考) 

3要素

要点

主体(2012、2010考)

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包括4类:①公民(自然人)、②机构组织、③国家、④外国人及外国社会组织。

内容

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客体(2009考)

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包括4类:①物。②非物质财富(包括知识产品和道德产品)。③行为。④人身。
  【关注】不包括:阳光、空气、自然灾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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