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纳税人从事无船承运业务,以其向委托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的海运费以及报关、港杂、装卸费用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申报缴纳营业税。
2.旅店业:全额计税
3.饮食业:全额计税
4.旅游业:差额计税
(1)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旅游,在境外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该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3)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区兼有不同税目应税行为并采取"一票制"收费方式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或核算不清的,从高适用税率。
5.广告业:一般情况下全额计税。
从事广告代理业务的,以其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包括媒体、载体)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6.租赁业:租金收入全额计税,不得扣除任何费用。
7.仓储业:全额计税
差额计税:试点物流企业将承揽的仓储业务分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应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仓储合作方的仓储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8.其他服务业的营业额为发生其他服务业劳务时,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熟悉劳务公司、物业管理单位、勘察设计劳务分包或转包差额计税的规定,熟悉消费者持卡消费如何计税的规定。
(1)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 | 凡用工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
(2)从事物业管理的单位 | 以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全部收入减去代业主支付的水、电、燃气以及代承租者支付的水、电、燃气、房屋租金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
(3)对勘察设计单位将承担的勘察设计劳务分包或转包给其他勘察设计单位或个人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 | 以其取得的勘察设计总包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勘察设计单位或个人的勘察设计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
(4)消费者持服务单位销售或赠与的固定面值消费卡进行消费 | 应确认为该服务单位提供了营业税服务业应税劳务,发生了营业税纳税义务,对该服务单位应征收营业税,其营业额为消费者持卡消费时,服务单位所冲减的有价消费卡面值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