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三章知识预习4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1月8日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 第三章 营业税法律制度

  知识点四、营业税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

  (一)混合销售行为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的,为混合销售行为。换言之,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到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又涉及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混合销售行为的税务处理

类别

税务处理

举例

一般规定   以纳增值税为主的纳税人的混合销售行为纳增值税   电视机厂在销售电视机时送货上门
  以纳营业税为主的纳税人的混合销售行为纳营业税
  营业额为应税劳务营业额与货物销售额的合计
  歌厅在提供娱乐服务时销售烟酒、饮料
特殊规定   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分别核算,分别纳税   某建材厂销售铝合金门窗并负责安装,铝合金门窗销售额缴纳增值税;安装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

  (二)兼营行为

  多项行为涉及到两种税(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税务处理:

  1.分别核算,分别纳税;

  2.未分别核算或者未准确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营业额。

  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的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单独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单独核算营业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三)混合销售行为与兼营行为的区分

相同 都涉及到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不同   (1)混合销售行为:一项销售行为涉及到两种税的征税范围,价款来自同一个客户;
  兼营行为:一个单位的不同经营行为涉及到两种税的征税范围,收取的两种款项在财务上可以分别核算
  (2)税务处理不同
  混合销售行为——以主业确定纳哪种货物与劳务税
  兼营行为——分别纳税

  (四)视同发生应税行为

  1.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2.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几种特殊业务的征税规定(熟悉)

征收营业税

征收增值税

  1.水利工程单位向用户收取的水利工程水费——“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2.邮政部门、集邮公司销售集邮商品   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集邮商品
  3.邮政部门发行报刊   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
  4.电信单位自己销售电信物品,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   单纯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而不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
  5.纳税人单独提供林木管护劳务行为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
  其取得的收入中,属于提供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属于其他收入的,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纳税人销售林木以及销售林木的同时提供林木管护劳务的行为
  6.纳税人单独提供按揭、代办服务业务,不销售汽车的   汽车销售提供的汽车按揭服务和代办服务业务
  7.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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