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税范围总结
| 征收范围 | 征收范围涉及内容 | 注意 | 
| 一般规定 |   (1)提供应税劳务——除加工、修理修配之外的劳务 (2)转让无形资产 (3)销售不动产  | 
  (1)境内的含义:4点 (2)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的劳务,不属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  | 
| 特殊规定 | (1)混合销售行为(一项销售行为涉及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   税务处理:依主业确定缴纳何种货物和劳务税。 特殊: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分别核算,分别纳税  | 
| (2)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增值税与营业税兼营) |   分别核算,分别纳税; 未分别核算,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税行为营业额  | |
| (3)视同发生应税行为(3项) |   1.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2.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 3.其他  | |
| (4)7种特殊业务的征税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