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三章知识预习4_第2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1月8日

征税范围总结

征收范围 征收范围涉及内容 注意
一般规定   (1)提供应税劳务——除加工、修理修配之外的劳务
  (2)转让无形资产
  (3)销售不动产
  (1)境内的含义:4点
  (2)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的劳务,不属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
特殊规定   (1)混合销售行为(一项销售行为涉及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税务处理:依主业确定缴纳何种货物和劳务税。
  特殊: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分别核算,分别纳税
  (2)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增值税与营业税兼营)   分别核算,分别纳税;
  未分别核算,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税行为营业额
  (3)视同发生应税行为(3项)   1.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2.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
  3.其他
  (4)7种特殊业务的征税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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