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保险业
保险业务 |
计税依据 |
初保业务 | 向被保险人收取的全部保险费。 |
储金业务 | 储金的利息——在纳税期内的储金平均余额乘以人民银行公布的l年期存款的月利率。 |
无赔偿奖励业务 | 以向投保人实际收取的保费为营业额 |
(四)邮电通信业
一般情况下:全额计税
差额计税:
(1)电信部门以集中受理方式为集团客户提供跨省的出租电路业务 | 由受理地区的电信部门按取得的全部价款减除分割给参与提供跨省电信业务的电信部门的价款后的差额为营业额计征营业税;对参与提供跨省电信业务的电信部门,按各自取得的全部价款为营业额计征营业税 |
(2)邮政电信单位与其他单位合作,共同为用户提供邮政电信业务及其他服务并由邮政电信单位统一收取价款的 | 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合作方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
(3)电信单位销售的各种有价电话卡 | 以按面值确认的收入减去当期财务会计上体现的销售折扣折让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
(五)文化体育业
一般情况下:全额计税
差额计税:单位或个人进行演出,以全部收入减去付给提供演出场所的单位、演出公司或经纪人的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应由直接向用户收取数字付费频道收视费的单位,按其向用户收取的收视费全额,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营业税。对各合作单位分得的收视费收入,不再征收营业税。
(六)娱乐业
经营娱乐业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门票收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饮料、茶水、鲜花、小吃等收费及经营娱乐业的其他各项收费。
(七)服务业
1.纳税人从事代理业务,应以其向委托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现行税收政策规定的可扣除部分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
(1)服务性单位从事餐饮中介服务的营业额为向委托方和餐饮企业实际收取的中介服务费,不包括其代委托方转付的就餐费用。
(2)福利彩票机构发行销售福利彩票取得的收入不征收营业税。对福利彩票机构以外的代销单位销售福利彩票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征收营业税。
(3)外事服务单位提供人力资源服务的,按“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其营业额为从委托方取得的全部收入减除代委托方支付给聘用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和缴纳的社会统筹、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
(4)纳税人从事代理报关业务,以其向委托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查验费、打单费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费用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营业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