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第二章_第3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4年8月7日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库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对已经履行部分服务期限的,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3.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一)劳动合同的履行

  1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1)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2)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3)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4)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5)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2.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二)劳动合同的变更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五、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一)劳动合同的解除

  1.协商解除。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必须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由劳动者主动辞职而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法定解除。

  (1)劳动者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①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 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②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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