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报名有关问题解答_第2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5年1月20日

  B、参加编写省(部)级及以上会计行业法规的主要起草人【是指主要起草人须位列起草人的前三名,如果人数众多,可放宽至前五名,还须提供省(部)级及以上会计行业法规编委会出具的证明,并留有经手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④长期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具有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取得非会计师资格满10年,并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是指有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证书即可;非会计师资格不包括“政工师”及“注册会计师”;证书最迟年份为:非会计师资格2005年底前取得、会计从业证书2010年底前取得。】;
  B、具有大学普通班学历【是指大学普通班是指7.21工农兵大学】或取得专科毕业学历满10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取得会计师资格满8年或取得其它中级资格满10年,并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是指上述条件须同时具备;证书最迟年份为:大学普通班学历或专科毕业学历2005年底前取得、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按最早获得的中专学历算起、会计师2007年底前取得、其他中级资格证书2005年底前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010年底前取得。】。
  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所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

  2、问:如何理解中级会计资格会计工作年限?
  
答:(1)根据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38条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此,自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施行后,无证上岗属违法行为,不能作为合法的会计工作年限。(也就是说2000年7月1日以后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颁发时间开始计算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具体计算如下:全日制学历:大专毕业,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010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大本毕业,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011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013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取得硕士学位,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01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取得博士学位并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根据财政部2000年11月21日《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学历与会计工作年限问题的通知》(财会〔2000〕16号)规定,有关会计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因此,有效会计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

  3、问:中级资格会计工作年限如何界定?
  
答:根据财政部2000年11月21日《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学历与会计工作年限问题的通知》(财会〔2000〕16号)规定,有关会计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因此,有效会计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其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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