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从业2014《公司信贷》精讲(17)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4年7月24日

贷款抵押分析

贷款抵押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在不转移财产占有权的情况下,将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银行持有抵押财产的担保权益,当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时,银行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一、贷款抵押设定条件

1.抵押的范围

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抵押人拥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私有财产——所有权;公共财产——使用权

①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②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③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④抵押人依法有处分权的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⑤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⑥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不得抵押的财产有:

①土地所有权;

②耕地、宅基地(但有特别规定的除外),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③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④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⑤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⑥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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