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从业2014《公司信贷》精讲(16)_第2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4年7月24日

防范质押操作风险,银行首先必须确认质物是否需要登记。其次,按规定办理质物出质登记,并收齐质物的有效权利凭证,同时与质物出质登记、管理机构和出质人签订三方协议,约定保全银行债权的承诺和监管措施。再者,银行要将质押证件作为重要有价单证归类保管,一般不应出借。如要出借,必须严格审查出质人借出是否合理,有无欺诈嫌疑;借出的质物,能背书的要注明“此权利凭证(财产)已质押在×银行,×年×月×日前不得撤销此质押”,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登记部门或托管方“×质押凭证已从银行借出仅作×用途使用,不得撤销原质权”,并取得其书面收据以作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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