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理财知识点汇集2_第2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5月6日

2.商业银行不得将一般储蓄存款产品单独当做理财计划销售,或者将理财计划与本行储蓄存款进行强制性搭配销售。
3.商业银行不得无条件向客户承诺高于同期储蓄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率。商业银行不得承诺或变相承诺除保证收益以外的任何可获得收益。
4.商业银行使用保证收益理财计划附加条件所产生的投资风险应由客户承担。
5.商业银行应根据理财计划或相关产品的风险状况,设置适当的期限和销售起点金额。
6.商业银行不得销售不能独立测算或收益率为零或负值的理财计划。
7.商业银行理财计划的宣传和介绍材料,应包含对产品风险的揭示,并以醒目、通俗的文字表达;对非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在与客户签订合同前,应提供理财计划预期收益率的测算数据、测算方式和测算的主要依据。
(四)关于对个人理财业务的检查监管
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根据个人理财业务发展与监管的实际需要,按照相应的监管权限,组织相关调查和检查活动。
2.商业银行应按季度对个人理财业务进行统计分析,并于下一季度的第一个月内,将有关统计分析报告(一式三份)报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3.商业银行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止编制本年度个人理财业务报告。年度报告和相关报表(一式三份)应于下一年度的2月底前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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