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理财知识点汇集1_第2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5月6日

1.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人员应符合资格要求:
(1)对个人理财业务活动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监管要求等,有充分的了解和认识。
(2)遵守监管部门和商业银行制定的个人理财业务人员职业道德标准或守则。
(3)掌握所推介产品或向客户提供咨询顾问意见所涉及产品的特性。
(4)具备相应的学历水平和工作经验。
(5)具备相关监管部门要求的行业资格。
(6)具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2.商业银行应配备与开展的个人理财业务相适应的理财业务人员,保证个人理财业务人员每年的培训时间不少于20小时。
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根据个人理财业务发展与监管的需要,组织、指导个人理财业务人员的从业培训和考核。
(四)关于个人理财资金使用与核算管理的条件
1.商业银行销售理财计划汇集的理财资金,应按照理财合同的约定管理和使用。
2.在理财计划的存续期内,商业银行应向客户提供其所持有的所有相关资产的账单,账单提供应不少于两次,并且至少每月提供一次。
3.商业银行应按季度准备理财计划各投资工具的财务报表、市场表现情况及相关材料,客户有权查询或要求商业银行向其提供上述信息。
4.商业银行应在理财计划终止时,或理财计划投资收益分配时,向客户提供理财计划投资、收益的详细情况报告。
5.商业银行应根据个人理财业务的性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用适宜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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