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银行业初级资格《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重点复习(十一)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5年6月17日

从业基本准则 ★

1.诚实信用:(银行基石、立身之本)应当以高标准职业道德规范行事,品德正直,恪守诚实信用的原则。

2.守法合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范及所在机构的规章制度。

3.专业胜任:应当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资格与能力。来源:233网校

4.勤勉尽职:应当勤勉谨慎,对所在机构负有诚实信用义务,切实履行岗位职责,维护所在机构商业信誉。

5.保护商业秘密与客户隐私:应当保守所在机构的商业秘密,保护客户信息和隐私。

6.公平竞争:应当尊重同业人员,公平竞争,禁止商业贿赂。

从业人员与客户(P292-313) ★

1.熟知业务:提高业务知识水平,熟知金融产品的特性、收益、风险、法律关系、业务处理流程及风险控制框架。

2.监管规避:从业人员应当树立依法合规意识,不得向客户明示或暗示规避金融、外汇监管规定。

3.岗位职责:(一)不打听与自身工作无关的信息;(二)除非经内部职责调整或经适当批准,不代其他岗位人员履行职责或将本人工作委托他人代为履行;(三)不得违规将自己保管的印章、重要凭证、交易密码和钥匙等与自身职责有关物品或信息交与或告知其他人员。

4.信息保密:从业人员应妥善保存客户资料及其交易信息档案。在受雇期间及离职后,均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所在机构关于客户隐私保护的规定,不得透露任何客户资料和交易信息。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1980 年制定了个人隐私保护的八项基本原则:信息收集限制、数据质量、表明目的、使用限制、安全保护、公开性、个人参与、负责任。

5.利益冲突:应向所在机构管理层主动说明利益冲突情况及处理利益冲突建议;从业人员本人及亲属购买其所在机构销售或代理金融产品或接受其所在机构提供服务时,应明确区分所在机构利益与个人利益,不得利用本职工作便利以明显优于或低于普通金融消费者条件或价格与其所在机构进行交易。

6.内幕交易:不得将内幕信息以明示或暗示形式告知法律和所在机构允许范围以外人员,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获取个人利益,也不得基于内幕信息为他人提供理财或投资建议。

7.了解客户:从业人员应当履行对客户尽职调查的义务,了解客户账户开立、资金调拨的用途及账户是否会被第三方控制使用等情况。同时,应当根据风险控制要求,了解客户的财务状况、业务状况、业务单据及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

8.反洗钱: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反洗钱有关规定,熟知银行承担的反洗钱义务,在严守客户隐私的同时及时按照所在机构的要求,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

9. 礼貌服务:对客户提出的合理要求尽量满足,对暂时无法满足或明显不合理要求应耐心说明情况,取得理解和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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