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不管采取多好的控制措施、购买再多的保险,总会有些操作风险发生,如因员工知识/技能匮乏所造成的损失,这些是商业银行应承担的风险,需要为其计提损失准备或风险资本金。
(一)连续营业方案:完备的灾难应急恢复和连续营业方案
(二)商业保险:操作风险缓释的有效手段
商业银行在计量操作风险监管资本时,可以将保险理赔收入作为操作风险的缓释因素,但保险的缓释最高不得超过操作风险监管资本要求的20%
(三)业务外包
商业银行可以将某些业务外包给具有较高技能和规模的其他机构来管理,用以转移操作风险(见表5 —13)。同时,外包非核心业务有助于商业银行将重点放在核心业务上,从而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商业银行业务外包种类
技术外包 |
如呼叫中心、计算机中心、网络中心、IT策划中心等 |
处理程序外包 |
如消费信贷业务有关客户身份及亲笔签名的核对、信用卡客户资料的输入与装封等 |
业务营销外包 |
如汽车贷款业务的推销、住房贷款推销、银行卡营销等 |
专业性服务外包 |
如法律事务、不动产评估、安全保卫等 |
后勤性事务外包 |
如贸易金融服务的后勤处理作业、凭证保存等 |
从本质上说,业务操作或服务虽然可以外包,但其最终责任并未被“包”出去。外包并不能减少或免除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确保第三方行为的安全稳健以及遵守相关法律的责任。商业银行必须对外包业务的风险进行管理,一些关键过程和核心业务,如账务系统、资金交易业务等不应外包出去,因为过多的外包也会产生额外的操作风险或其他隐患。
商业银行仍然是外包过程中出现的操作风险的最终责任人,对客户和监管者承担着保证服务质量、安全、透明度和管理汇报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