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8.3 个人征信系统信息来源和录入流程(P233-P235)
1.我国的个人标准信用信息采集工作主要是通过两个渠道汇入数据库的:
①当客户通过银行办理贷款、信用卡、担保等信贷业务时,客户的个人信用信息就会通过银行自动报送;
②该数据库通过与公安部门、信息产业部、建设部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政府相关部门、公用事业单位进行系统对接,可以采集居民身份证等非银行系统信用记录情况;采集到上述信息后,按照数据主体对数据进行匹配、整理和保存,将属于同一个人的整理成该人的信用档案,并在金融机构查询时形成信用报告;
2.录入流程:
①数据录入;【商业银行在贷款发放后,各机构录入人员按照借款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在录入系统中进行信息录入。录入资料包括借款申请书、借款合同、购房信息等。录入人员对录入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负责。】
②数据报送和整理;【当征信服务中心认为有关商业银行报送的信息可疑时,应当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及时向该商业银行发出复核通知,商业银行应当在收到复核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③数据获取。【个人征信系统通过专线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系统端口相连,定期由各金融机构提供给个人征信系统,汇总后金融机构实现资源共享。】
考点8.4个人征信查询系统(P235-P237)
1.个人基础数据库信用信息查询主体:
①商业银行【取得个人书面授权同意和已发放信贷进行贷后风险管理,可查询】
②县级以上司法机关及其他部门;
③公民个人。
2.个人征信查询申请的处理: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当场进行审核;现场申请的,当场回复;各地转交的,2日内回复。申请人可以事先约定的接收方式,包括现场领取和电子邮件或邮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