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铁矿砂及其精矿,但焙烧黄铁矿除外:
11 — — 未烧结
12 — — 已烧结
20 — 焙烧黄铁矿
通常归入本税号的矿砂主要有:
一、红赤铁矿,包括镜铁矿及假象赤铁矿(氧化铁)及棕赤铁矿(鲕褐铁矿)(含铁及碳酸钙的水合氧化铁)。
二、褐铁矿,水合氧化铁。
三、磁铁矿,磁性氧化铁。
四、菱铁矿或球菱铁矿,碳酸铁。
五、焙烧黄铁矿或黄铁矿烬滓,不论是否烧结。
本税号也包括以干重(将矿砂及精矿加热至温度105至110℃所得的重量)计锰含量低于20%的铁矿砂及其精矿(参见税号26.02的注释)。根据其锰含量的多少,这些矿砂称作含锰铁矿或含铁锰矿。
本税号不包括作颜料用的精细研磨磁粉铁矿及其他铁矿(第三十二章)。
26.02 锰矿砂及其精矿,包括以干重计含锰量在20%及以上的锰铁矿及其精矿
通常归入本税号的矿砂主要有:
一、褐锰矿,氧化锰。
二、菱锰矿,碳酸锰。
三、黑锰矿,盐水氧化锰。
四、水锰矿,水合氧化锰。
五、硬锰矿,水合二氧化锰。
六、软锰矿(或黝锰矿),二氧化锰。
本税号也包括含铁锰矿砂及精砂,只要这些矿砂及精矿以干重(将矿砂及精矿加热至温度105至110℃所得的重量)计锰含量达20%及以上;以干重计锰含量低于20%的不包括在内(税号26.01)。
本税号也不包括用于干电池的调制软锰矿(税号2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