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事务担保担保人的资格及担保责任:针对本知识点提问? 1.担保人的资格
《海关法》规定:“具有履行海关事务担保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成为担保人。法律规定不得为担保人的除外。”
具有履行海关担保义务能力是对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担保人的基本要求。对于担保人而言,其履行义务的能力主要表现在应当拥有足以承担担保责任的财产。公民作为担保人还应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公民,即使拥有足以承担担保责任的财产,也不能作为担保人。
如其他有关法律对担保人资格已作出限制性规定的,则这种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就不能作为担保人。
2.担保人的担保责任
《海关法》规定:“担保人应当在担保期限内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的,不免除被担保人应当办理有关海关手续的义务。”海关则应当及时为被担保人办理有关海关手续。
(1)担保责任的含义
担保人应承担的担保责任,主要是指被担保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面、正确地履行其承诺的海关义务。根据担保个案的不同情况,其责任范围也有区别。
(2)担保的期间
这是指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起止时间。担保人在规定的担保期间内承担担保责任,逾期,即使被担保人未履行海关义务,担保人也不再承担担保责任。鉴于法律规定可适用担保的范围内所涉及的事项千差万别,不可能对此作统一规定,因而担保期间主要由海关行政法规及海关规章来制定。
(3)担保责任的解除
被担保人如能在规定的期间内履行担保承诺的义务或者规定的担保期间届满,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则应依法予以解除,由海关及时办理销案手续,退还有关保证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