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报关水平测试商品编码章节复习(第四章第三节)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4年12月23日

  第四章 矿产品

  第三节 矿物燃料、矿物油及其蒸镏产品;沥青物质;矿物蜡

  注释:

  一、本章不包括:

  (一)单独的已有化学定义的有机化合物,但纯甲烷及纯丙烷应归入税号27.11;

  (二)税号30.03及30.04的药品;

  (三)税号33.01、33.02及38.05的不饱和烃混合物。

  二、税号27.10所称“石油及从沥青矿物提取的油类”,不仅包括石油、从沥青矿物提取的油及类似油,还包括那些用任何方法提取的主要含有不饱和烃混合物的油,但其非芳族成分的重量必须超过芳族成分。然而,它不包括温度在300℃时,压力转为1013毫巴后减压蒸馏出的液体合成聚烯烃以体积计小于60%的货品(第三十九章)。

  子目注释:

  一、子目号2701.11所称“无烟煤”,是指含挥发物(以干燥、无矿物质计)不超过14%的煤。

  二、子目号2701.12所称“烟煤”,是指含挥发物(以干燥、无矿物质计)超过14%,并且热值(以潮湿、无矿物质计)等于或大于5833大卡/公斤的煤。

  三、子目号2707.10、2707.20、2707.30、2707.40、2707.60所称“粗苯”、“粗甲苯”、“粗二甲苯”、“萘”、“酚”,是分别指按重量计苯、甲苯、二甲苯、萘、酚的含量在50%以上的产品。

  总 注 释

  总的来说,本章包括煤及其他天然矿物燃料、石油及从沥青矿物提取的油、这些油的蒸馏产品以及用任何其他方法获得的类似产品,也包括矿物蜡及天然沥青物质。本章的货品可以是天然的,也可以是精制的;除甲烷及丙烷以外,其余的如果是单独的已有化学定义的有机化合物或处于商业纯状态的,应归入第二十九章。对于某些这类化合物(例如,乙烷、苯、酚、吡啶),税号29.01、29.07及29.33的注释列有其具体纯度标准。甲烷及丙烷,即使是纯净的,也归入税号27.11。

  本章注释二及税号27.07所称“芳族成分”,是指含有芳香素的整个分子(不论其侧链多少及长短)而不是仅指这些分子的芳香部分。

  本章不包括:

  (一)税号30.03或30.04的药品。

  (二)芳香料制品、化妆品或盥洗品(税号33.03至33.07)。

  (三)香烟打火机及类似打火器充气用的液体燃料或液化气体燃料,其包装容器的容量不超过300立方厘米的(税号3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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