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食用蔬菜、根及块茎
注释
一、本节不包括品目12.14的草料。
二、品目07.09、07.10、07.11及07.12所称“蔬菜”,包括食用的蘑菇、块菌、油橄榄、刺山柑、菜葫芦、南瓜、茄子、甜玉米、辣椒、茴香菜、欧芹、细叶芹、龙蒿、水芹、甜茉乔栾那。
三、品目07.12包括干制的归入品目07.01至07.11的各种蔬菜,但下列各项除外:
(一)作蔬菜用的脱荚干豆(品目07.13);
(二)品目11.02至11.04所列形状的甜玉米;
(三)马铃薯细粉、粗粉、粉末、粉片、颗粒及团粒(品目11.05);
(四)用品目07.13的干豆制成的细粉、粗粉及粉末(品目11.06)。
四、本节不包括辣椒干及辣椒粉(品目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