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节的蔬菜,包括本节注释二所列各种蔬菜,不论是否鲜、冷、冻(未烹煮、蒸过或水煮)、干(包括脱水、蒸干或冻干)或经临时保藏处理的。必须注意,某些干制或研粉的蔬菜,虽有时用作香料,但仍归入品目07.12。
所称“冷藏”,是指产品的温度一般已降至0℃左右,但未冻结。然而,某些产品,例如,马铃薯,当温度降至并维持在10℃时,也可视作“冷藏”。
所称“冷冻”,是指产品已冷却到本身冰点以下并且已经全部冻结。
除条文另有规定的以外,本节的蔬菜可以是完整的,也可以是切片、切碎、切丝、捣碎、磨碎、去皮或去壳的。
本节还包括某些鲜、冷、冻或干的高淀粉或高菊粉块茎及块根,不论是否切片或制成团粒。
报验时不属于本节任何品目所列状态的蔬菜,应归入第十一节或第四类。例如,干豆的细粉、粗粉及粉末和马铃薯的细粉、粗粉、粉末、粉片、颗粒及团粒归入第十一节,超出本节所列加工方法制作或保藏的蔬菜归入第二十节。
但是必须注意,本身经均化的产品不能作为本节产品归类,而应归入第二十节的制品。
还必须注意,本节的蔬菜即使用密封容器包装(例如,听装洋葱粉),仍应归入本节。但多数这类包装的产品都经过超出本节各品目所列加工方法制作或保藏,因此不能归入本节(第二十节)。
同样,本节的产品经过改性空气包装(MAP)加工方法包装的,仍归入本节(例如,鲜或冷藏的蔬菜)。在采用MAP方法进行加工时,产品周围的气体已被改变或受到控制(例如,通过抽去或减少氧气的含量,并将其置换成氮气或二氧化碳,或增加氮气或二氧化碳的含量)。
归入本节的鲜或干的蔬菜,可以供食用、种用或种植(例如,马铃薯、洋葱、青葱、大蒜、豆类蔬菜)。但本身不包括移植用的蔬菜秧(品目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