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税区简介
1.含义
保税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由海关进行监管的特定区域。
2.功能
保税区具有出口加工、转口贸易、商品展示、仓储运输等功能。
3.管理
保税区与境内其他地区之间,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隔离设施。
(1)禁止事项
①除安全保卫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在保税区居住。
②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不得进出保税区。
③国家明令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商品在保税区内也不准开展加工贸易。
(2)物流管理
海关对进出保税区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人员及区内有关场所,有权依照《海关法》的规定进行检查、查验。
在保税区内设立的企业,必须向海关办理注册手续。区内企业必须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置账簿、编制报表,凭合法、有效凭证记账并进行核算,记录有关进出保税区货物和物品的库存、转让、转移、销售、加工、使用和损耗等情况。
区内企业必须与海关实行电子计算机联网,进行电子数据交换。
进出保税区的运输工具的负责人,应当持保税区主管机关批准的证件连同运输工具的名称、数量、牌照号码及驾驶员姓名等清单,向海关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未经海关批准,从保税区到非保税区的运输工具和人员不得运输、携带保税区内的免税、保税货物。
从非保税区进入保税区的货物,按照出口货物办理手续。出口退税必须在货物实际报关离境后才能办理。
保税区内的转口货物可以在区内仓库或者区内其他场所进行分级、挑选、印刷运输标志、改换包装等简单加工。
(3)加工贸易管理
保税区企业开展加工贸易,除进口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消耗臭氧层物质要提供进口许可证件,生产激光光盘要主管部门批准外,其他加工贸易料件进口免予交验许可证件。
保税区内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
区内加工企业加工的制成品及其在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余料运往境外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海关办理手续,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免征出口关税。
区内加工企业将区内加工贸易料件及制成品,在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残次品、边角料运往非保税区时,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海关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并依法纳税,免交缓税利息 (二)保税区进出货物报关程序
保税区货物报关分进出境报关和进出区报关。
1.进出境报关
进出境报关采用报关制和备案制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即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境货物,属自用的,采取报关制,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属非自用的,包括加工出口、转口、仓储和展示,采取备案制,填写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即保税区内企业的加工贸易料件、转口贸易货物、仓储货物进出境,由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填写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向海关报关;对保税区内企业进口自用合理数量的机器设备、管理设备、办公用品及工作人员所需自用合理数量的应税物品及货样,由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向海关报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