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进出区外发加工
保税区企业货物外发到区外加工,或区外企业货物外发到保税区加工,需经主管海关核准。
进区提交外发加工合同向保税区海关备案,加工出区后核销,不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不缴纳税费。
出区外发加工的,须由区外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在加工企业所在地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备案手续,申领纸质手册,或者建立电子账册、电子化手册,需要建立银行保证金台账的应当设立台账。加工期限最长6个月,情况特殊,经海关批准可以延长,延长的最长期限是6个月。备案后按保税加工货物出区进行报关。
(3)设备进出区
不管是施工还是投资设备,进出区均需向保税区海关备案,设备进区不填写报关单,不缴纳出口税,海关不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证明联,设备系从国外进口已征进口税的,不退进口税;设备退出区外,也不必填写报关单进行申报,但要报保税区海关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