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暂准进出境货物概述
(一)含义
暂准进出境货物是暂准进境货物和暂准出境货物的合称。
暂准进境货物是指为了特定的目的,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境,按规定的期限原状复运出境的货物。
暂准出境货物是指为了特定的目的,经海关批准暂时出境,按规定的期限原状复
运进境的货物。
(二)范围
暂准进出境货物分为两大类。
第一类暂准进出境货物,在进境或者出境时向海关缴纳相当于应纳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提供其他担保的,可以暂不缴纳关税,包括:
1.在展览会、交易会、会议及类似活动中展示或者使用的货物;
2.文化、体育交流活动中使用的表演、比赛用品;
3.进行新闻报道或者摄制电影、电视节目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
4.开展科研、教学、医疗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
5.上述4项活动中使用的交通工具及特种车辆;
6.货样;
7.供安装、调试、.检测设备时使用的仪器、工具;
8.盛装货物的容器;
9.其他用于非商业目的的货物。
第二类是指第一类以外的暂准进出境货物,如工程施工中使用的设备、仪器及用品,应当按照该货物的完税价格和其在境内滞留时间与折旧时间的比例计算征收进口关税。
(三)特征
1.暂时免予缴纳税费
第一类暂准进出境货物在向海关申报进出境时,暂时免予缴纳全部税费;第二类暂准进出境货物在向海关申报进出境时,暂时免予缴纳部分税费。
2.免予提交进出口许可证件
暂准进出境货物不是实际进出口货物,只要按照暂准进出境货物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办理进出境手续,可免予交验进出口许可证件。但是,涉及公共道德、公共安全、公共卫生所实施的进出境管制制度的暂准进出境货物应当凭许可证件进出境。
3.规定期限内按原状复运进出境
暂准进出境货物应当自进境或者出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经收发货人申请,海关可以根据规定延长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的期限。
4.按货物实际流向办结海关手续
暂准进出境货物都必须在规定期限内,由货物的收发货人根据货物的不同流向向海关办理核销结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