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证券发行与承销习题:第六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信息披露_第7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4年10月17日
 41.第1号准则要求有关人员的签名下方应以印刷体形式注明其姓名。(  )
  42.招股说明书是发行人在股票上市前向公众公告发行与上市有关事项的信息披露文件。(  )
  43.不论《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是否有明确规定,凡在招股说明书披露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日期间所发生的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披露。(  )
  44.发行公告是承销商对公众投资人作出的事实通知。(  )
  45.信息披露及时性原则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必须把能够提供给投资者判断证券投资价值的情况全部公开。(  )
  46.若发行人有充分依据证明第1号准则要求披露的某些信息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及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规定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发行人可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披露。(  )47.在境内外市场发行并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
  48.除监事会公告外,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以董事会公告的形式发布。(  )
  49.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大股东应当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胜、及时性、公平性负责,但有充分证据表明其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除外。(  )
  50.认定公司控制权的归属,只需审查相应的股权投资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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