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发行公司及其主承销商未在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文件的,不得在报刊上刊登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
6.发行公司及其主承销商在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招股意向书全文等,暂不需要缴纳费用。
(二)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的信息披露
增发新股过程中涉及的诸如《招股意向书摘要》《网上、网下发行公告》《网上或网下路演公告》《发行提示性公告》《询价区间公告》《发行结果公告》以及《上市公告书》等,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刊登。
1.上市公司增发股票的信息披露
(1)当采取网下、网上同时定价发行方式时,需要披露以下文件:
T-2日,招股意向书摘要、网上网下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见报。
T日,刊登公开增发提示性公告。
T+3日,刊登网下发行结果公告。
T+4日,刊登网上发行中签结果公告(如有)。
(2)当增发采取在询价区间内网上申购与网下申购相结合的累计投标询价、且原社会公众股股东具有优先认购权的方式时,假设T日为网上申购日,则上述公告刊登的时间和顺序一般为(日期为工作日):
T-5日,刊登招股意向书及网下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T-1日,网下累计投标询价结果公告。T日,增发股份提示性公告。T+3日,发行结果公告。
T+×日,上市公告或股份变动公告,须在交易所对上市申请文件审查同意后,且增发新股的可流通股份上市前3个工作日内刊登。
2.上市公司配股的信息披露
假设T日为股权登记日,则有关公告刊登的时间和顺序为(所有日期为工作日):
T-2日,刊登配股说明书、发行公告及网上路演公告(如有)。T+1日~ T+5日,刊登配股提示性公告。
T+×日,刊登股份变动及上市公告书。该公告须在交易所对上市申请文件审查同意后,且所配股票上市前3个工作日内刊登。
四、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时《招股说明书》的编制和披露
这里的《招股说明书》与前面曾提到的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时的《招股意向书》的区别,简言之就是:《招股意向书》是缺少发行价格和数量的《招股说明书》。由于许多上市公司在发行新股时采取的是累积投标询价,因此,在刊登《招股说明书》时还无法确定发行价格及数量,这种情况的《招股说明书》就称为《招股意向书》。因此,《招股说明书》的编制同样也适用于《招股意向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