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新股发行的申请程序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申请程序如下:
1.聘请保荐人(主承销商);
例7-3(2012年3月考题·单选题)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其发行对象( )的,可以由上市公司自行销售。
A.均属于公司全体股东
B.为公司前5名股东
C.均属于原前10名股东
D.为原前50名股东
【参考答案】 C
【解析】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均属于原前10名股东的,可以由上市公司自行销售。
例7-4(2012年3月考题·判断题)
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新股,不需要保荐人保荐。( )
【参考答案】 ×
【解析】 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
2.董事会作出决议;
3.股东大会批准;
4.编制和提交申请文件;
5.重大事项的持续关注。
四、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尽职调查
与IP0一样,在上市公司发行新股过程中,保荐人对上市公司的尽职调查贯穿始终。包括:提交发行申请文鲑前鲍尽职调查和持续尽职调查责任的履行。
尽职调查的绝大部分工作集中于提交发行申请文件前这一阶段。
持续尽职调查包括:发审会前重大事项的调查;发审会后重大事项的调查;招股说明书刊登前一工作日的核查验证事项;上市前重大事项的调查以及持续督导。主板及中小板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1个完整会计年度;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持续督导的期间自证券上市之日起计算。
五、新股发行的申请文件
(一)申请文件编制和申报的基本原则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第10号准则的规定进行编制和申报。
申请文件是上市公司为发行新股向证监会报送的必备文件。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公开募集证券说明书上签字,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声明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例7—5(2012年3月考题·单选题)
公开募集证券说明书自( )内有效。
A.最后签署之日起3个月
B.最后签署之日起6个月
C.最后签署之日起12个月
D.最后签署之日起2年
【参考答案】 B
【解析】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说明书的规定,公开募集证券说明书自最后签署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二)申请文件的形式要求
报送发行申请文件,初次应提交厦件1份,复印件2份。所有需要签名的,均应为签名人亲笔签名,不得以名章、签名章等代替。
(三)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申请文件目录
申请文件目录规定须报送的申报材料是对发行申请文件的最低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