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发行与承销复习资料:投资银行业务监管_第2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8月14日

  6.发行人在持续督导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可根据情节轻重,自确认之日起3 - 12个月内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的推荐;情节特别严重的,撤销相关人员的保荐代表人资格:

  (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累计50%以上资产或者主营业务发生重组。

  (5)上市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日起12个月内累计50%以上资产或者主营业务发生重组,且未在证券发行募集文件中披露。 

  知识点四、中国证监会对投资银行业务的检查

  (一)非现场检查

  1.非现场检查主要是通过手工或计算机系统对证券公司上报的年度报告等资料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统计分析,通过分析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

  2.非现场检查主要包括证券公司的年度报告、董事会报告、财务报表附注、与承销业务有关的自查内容等内容。 

  3.证券公司应向中国证监会,沪、深证券交易所,公司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和中国证券业协会报送年度报告。中国证监会会鼓励证券公司将年度报告对外公开披露。

  (二)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的主要内容是证券承销业务的合规性、正常性和安全性。包括对机构、制度与人员的检查和对业务的检查。

  例:证券公司应该向哪些机构报送年度报告( )。

  A.中国证监会
  B.沪深证券交易所
  C.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D.中国证券业协会

  『正确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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