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证券从业考试基础知识章节知识点第八章第二节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6月22日
第二节 证券市场的行政监管
知识点:
  • 一、证券市场监管的意义、原则、目标及手段
  • 二、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体系和自律管理体系
  • 三、对证券发行及上市的监管
  • 四、对证券交易市场的监管
  • 五、对七市公司的监管
  • 六、对证券经营机构的监管
  • 七、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 八、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
一、证券市场监管的意义、原则、目标及手段:
  1.意义
  (1)加强证券市场监管是保障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
  (2)加强证券市场监管是维护市场良好秩序的需要。
  (3)加强证券市场监管是发展和完善证券市场体系的需要。
  (4)准确和全面的信息是证券市场参与者进行发行和交易决策的重要依据。
  2.原则
  (1)依法监管原则。
  (2)保护投资者利益原则。
  (3)“三公”(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4)监督与自律相结合的原则。
  3.目标
  (1)保护投资者。
  (2)保证证券市场的公平、效率和透明。
  (3)降低系统性风险。
  4.手段
  (1)法律手段。
  (2)经济手段。
  (3)行政手段。
二、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体系和自律管理体系:
  1.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机构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证券市场实行监督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组成。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简称“中国证监会”,是国务院直属机构,是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的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全国证券、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管,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中国证监会成立于1992年10月。
  (2)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中国证监会在上海、深圳等地设立9个稽查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共设立36个证监局。其主要职责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据中国证监会的授权对其管辖区内的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和从事证券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的证券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辖区内前述监管范围的违法、违规案件,调解证券、期货业务纠纷和争议,以及中国证监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2.中国证监会的职责和权限
  (1)中国证监会的职责
  (2)中国证监会有权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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