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
知识点:
- 一、证券公司的证券经纪业务
- 二、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及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顾问业务
- 三、证券自营业务
- 四、证券资产管理业务
- 五、融资融券业务
- 六、证券公司的中间介绍(IB)业务
- 七、直接投资业务
一、证券公司的证券经纪业务:
1.含义
证券经纪业务又被称为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是指证券公司接受客户委托代客户买卖有价证券的业务。在证券经纪业务中,证券公司只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作为业务收入。证券经纪业务分为柜台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和通过证券交易所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在证券经纪业务中,经济委托关系的建立表现为开户和委托两个环节。
2.相关管理规定
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证券公司从事证券经纪业务,可以委托证券公司以外的人员作为证券经纪人,代理其进行客户招揽、客户服务及产品销售等活动。
证券经纪人应当具有证券从业资格。证券经纪人应当在证券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从事业务,并应当向客户出示证券经纪人证书。2009年3月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对证券公司采用经纪人制度开展证券经纪业务营销作出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
二、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及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顾问业务:
1.投资咨询业务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是指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及其咨询人员为证券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者建议等直接或者间接有偿咨询服务的活动。
按照《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是指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接受客户委托,按照约定,向客户提供涉及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投资建议服务,辅助客户作出投资决策,并直接或者问接获取经济利益的经营活动。投资建议服务内容包括投资的品种选择、投资组合以及理财规划建议等。
2.与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
(1)含义。
财务顾问业务是指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咨询、建议、策划业务。
(2)内容。
1)为企业申请证券发行和上市提供改制改组、资产重组、前期辅导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2)为上市公司重大投资、收购兼并、关联交易等业务提供咨询服务。
3)为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收购上市公司及相关的资产重组、债务重组等提供咨询服务。
4)为上市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设计经理层股票期权、职工持股计划、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提供咨询服务。
5)为上市公司再融资、资产重组、债务重组等资本营运提供融资策划、方案设计、推介路演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6)为上市公司的债权人、债务人对上市公司进行债务重组、资产重组、相关的嬲权重组等提供咨询服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业务形式。
三、证券自营业务:
1. 含义
证券自营业务是指证券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以自有资金或者依法筹集的资金,为本公司买卖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债券、权证、证券投资基金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以获取盈利的行为。
2.相关规定
证券公司开展自营业务,需要取得证券监管部门的业务许可。证券公司从事自营业务、资产管理业务等两种以上的业务,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亿元,净资本最低限额为2亿元。同时,要求证券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有效,能够有效控制业务风险;公司有合格的高级管理人员及适当数量的从业人员、安全平稳运行的信息系统;建立完备的业务管理制度、投资决策机制、操作流程和风险监控体系。
四、证券资产管理业务:
1.含义
证券资产管理业务是指证券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与投资者签订的资产管理合同,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方式、条件、要求和限制,为投资者提供证券及其他金融产品的投资管理服务,以实现资产收益最大化的行为。
2.相关管理规定
证券公司从事资产管理业务,应当获得证券监管部门批准的业务资格;公司净资本不低于2亿元,且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有关监管规定,设立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净资本限额为3亿元,设立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净资本限额为5亿元;资产管理业务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且无不良行为记录,其中具有3年以上证券自营、资产管理或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从业经历的人员不少于5人;公司具有良好的法人治理机构、完备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3.种类
(1)为单一客户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
(2)为多个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
(3)为客户办理特定目的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