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证券从业考试《证券交易》考点精讲第二章第二节_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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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证券托管与存管
  (一)证券托管、存管的概念
  证券托管一般指投资者将持有的证券委托给证券公司保管,并由后者代为处理有关证券权益事务的行为。证券存管一般指证券公司将投资者交给其保管的证券以及自身持有的证券统一送交给中央证券存管机构保管,并由后者代为处理有关证券权益事务的行为。
  (二)我国目前的证券托管制度
  1.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证券的托管制度
  对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证券,其托管制度和指定交易制度联系在一起。指定交易制度于1998年4月1日起推行,是指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进行证券交易的投资者,必须事先指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某一交易参与人,作为其证券交易的唯一受托人,并由该交易参与人通过其特定的交易单元参与交易所市场证券交易的制度。投资者如不办理指定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将自动拒绝其证券账户的交易申报指令,直至该投资者完成办理指定交易手续。
  2.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证券的托管制度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证券的托管制度可概括为:自动托管,随处通买,哪买哪卖,转托不限。
  例2—6(2012年3月考题·判断题)
  深圳证券市场的投资者可以利用同一证券账户在国内任意一家证券营业部买入证券。(  )
  【参考答案】√
  【解析】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证券的托管制度包括投资者可以利用同一证券账户在国内任意一家证券营业部买入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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