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客户申请开通网上交易委托方式(已开立资金账户但尚未申请开通网上交易的客户)。
①客户持有效身份证明和资金账户号,到营业部柜台提出网上交易申请,签署《网上交易胁议恬》。
②经办人查验客户提交的身份证件、资金账户卡,查验协议书填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与原留存身份证件核对确认系同一人后,交复核员通过系统实时复核(复核要求与经办人相同)。
③经办和复核分别在《网上交易协议书》上签名或盖章。
④经办人在柜台交易系统为客户开通网上交易权限。
⑤客户当场设置通讯密码,经办人提醒客户注意密码的保密。
⑥经办人将《网上交易协议书》交业务主管留存归入客户资料档案。
(3)客户申请开通其他交易委托方式或其他交易品种。
(4)客户委托方式或其他交易品种操作权限的终止。
(5)开通或变更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未开通三方存管的客户)。
①指定存管银行。目前,办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业务根据银行的不同要求一般采取两种模式。
模式一:二步式开户(一般均采取此模式)。
模式二:一步式开户。客户直接在银行网点或证券公司开户营业部办理相关手续(目前多数银行不采取此模式)。
(6)账户挂失、补办。
(7)账户解挂。
(8)客户重要资料变更。
(9)密码修改、清密。
(10)撤销指定交易和转托管。
(11)资金账户(证券账户)销户。
3.证券委托买卖。
(1)柜台委托。客户委托买卖时应使用营业部统一制作的证券买卖委托单,按照委托单标明的各项内容,完整、详细、正确地填写,且必须当面签署姓名。委托柜台应严格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依次为客户办理委托业务,不得漏报或插报。
(2)非柜台委托。非柜台委托包括人工电话或传真委托、自助和电话自动委托、网上委托等。
4.清算交割。
营业部为客户办理证券交割一般有自助交割和柜台人工交割两种交割方式。自助交割即客户凭资金卡、密码在自助交割机上自助进行交割,自行打印交割单。柜台人工交割即客户凭身份证、资金卡在柜台将前一次的委托单交给交割员。工作人员核对委托单与成交单是否相符。无误则打印交割单,并将交割单交给客户;若不相符,则核对委托柜保存的委托单。确属营业部操作性差错,则需根据金额大小上报柜台主管或营业部负责人,并按照差错处理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