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价与成交
主要考点:
掌握证券交易的竞价原则和竞价方式;熟悉竞价的结果;熟悉证券买卖中交易费用的种类;掌握各类交易费用的含义和收费标准。
一、竞价原则
原则:价格优先、时间优先。
(一)价格优先
较高价格买入申报优先于较低价格买入申报,较低价格卖出申报优先于较高价格卖出申报。
(二)时间优先
买卖方向、价格相同的,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先后顺序按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确定。
【教材例题】有甲、乙、丙、乙投资者四人,均申报卖出X股票,申报价格和申报时间分别为:甲的卖出价10.70元,时间13:35;乙的卖出价格10.40元,时间13:40;丙的卖出价10.75元,时间13:25;丁的卖出价10.40元,时间是13:38。那么这四位投资者交易的优先顺序为:丁、乙、甲、丙。
[答疑编号911020206]
【例14·判断题】证券交易所内证券交易的竞价原则是( )。
A.时间优先,客户优先 B.价格优先,时间优先
C.数量优先 D.市价优先
[答疑编号911020207]
【答案】B
二、竞价方式
方式: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
(一)集合竞价
1.概念
集合竞价,是指对在规定的一段时间内接受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
2.集合竞价确定成交价的原则
(1)可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格;
(2)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的价格;
(3)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的价格。
如有两个以上申报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取距前收盘价最近的价位为成交价。上海证券交易所则规定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若仍有两个以上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其中间价为成交价格。
集合竞价的所有交易以同一价格成交。
集中竞价中未能成交的委托,自动进入连续竞价。
【教材例题】某股票当日在集合竞价时买卖申报价格和数量情况如表2-4所示,该股票上日收盘价为10.13元,该股票上海证券交易所,当日开盘价及成交量分别是多少?如果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开盘及成立量分别是多少?
[答疑编号911020208]
【答案】
表2-4 某股票某日在集合竞价时买卖申报价格和数量
买入数量(手) |
价格(元) |
卖出数量(手) |
- |
10.50 |
100 |
表2-5 各价位累计买卖数量及最大可成交量
累计买入数量(手) |
价格(元) |
累计卖出数量(手) |
最大可成交量(手) |
- |
10.50 |
1400 |
0 |
由上表可见,符号集合竞价确定成交价原则的价格有两个:10.20元和10.10元。上交所的开盘价为这两个价格的中间价10.15元,深交所的开盘价取离上日收市价(10.13)最近的价位10.10元。
【例15·判断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如果满足集合竞价价格决定条件的价位最后有多个,则选择离上日收盘价最近的价位。( )
[答疑编号911020209]
【答案】正确
(二)连续竞价
1.概念
连续竞价是指对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竞价方式。
按照我国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无撤单的情况下,委托当日有效。另外,开盘集合竞价期间未来成立的买卖申报,自动进入连续竞价。深圳证券交易所还规定,连续竞价期间未成交的买卖申报,自动进入收盘集合竞价。
2.成交价格确定原则
连续竞价时,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为:
(1)最高买入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价位相同,以该价格为成交价;
(2)买入申报价格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3)卖出申报价格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教材例题】某股票即时揭示的卖出申报价和数量分别为15.60元和1000股、15.50元和800股、15.35元和100股,即时揭示的买入申报价和数量分别为15.25元和500股、15.20元和1000股、15.15元和800股。若此时该股票有一笔买入申报进入交易系统,价格为15.50元,数量为600股,则应以15.35元成交100股、15.50元成交500股。
[答疑编号911020210]
3.实行涨跌幅限制的证券有效申报价格范围
股票(含A、B股)、基金类证券在1个交易日内的交易价格相对上一交易日收市价格的涨跌幅度不得超过10%,其中ST股票和*ST股票价格涨跌幅比例都为5%。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卖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中小企业股票,连续竞价期间超过有效竞价范围的有效申报不能即时参加竞价,暂存于交易主机;当成交价格波动使其进入有效竞价范围时,交易主机自动取出申报,参加竞价。中小企业板股票连续竞价期间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格上下3%。开盘集合竞价期间没有产生成交的,连续竞价开始时有效竞价范围调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3%。
4.不实行涨跌幅限制的证券有效申报价格范围 (掌握)
(1)我国证券交易所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首个交易日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
1)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海证券交易所还包括封闭式基金);
2)增发上市的股票;
3)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的股票;
4)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