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上发行的概念和类型
股票网上发行是利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新股发行主承销商在证券交易所挂牌销售,投资者通过证券营业部交易系统进行申购的发行方式。股票网上发行方式的基本类型有网上竞价发行和网上定价发行。
2000年以后,在我国新股发行中,出现过多种形式。如上网定价发行、网上累计投标询价发行、对一般投资者上网发行和对法人配售相结合方式、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市场配售等。其中,网上累计投标询价发行和网上定价市值配售也都属于网上定价发行模式。
二、现行的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程序
(一)基本规定
1.申购单位及上限。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每一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不少于1000股,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当次社会公众股上网发行数量或者9999.9万股。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申购单位为500股,每一证券账户申购委托不少于500股,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本次上网定价发行数量,且不超过999999500股。
2.申购次数。除法规规定的证券账户外,同一证券账户的多次申购委托(深圳证券交易所包括在不同的营业网点各进行一次申购的情况),除第一次申购外,均视为无效申购,其余申购由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自动剔除。新股申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3.申购配号。申购配号根据实际有效申购进行,每一有效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单位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
4.资金交收。结算参与人应使用其资金交收账户(即结算备付金账户)完成新股申购的资金交收,并应保证其资金交收账户在最终交收时点有足额资金用于新股申购的资金交收。
(二)操作流程
1.投资者申购。申购当日(T+0日),投资者在指定的申购时间内通过与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营业部,根据发行人发行公告规定的发行价格和申购数量缴足申购款,进行申购委托。
2.申购资金冻结。申购日后的第一天(T+1日),由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将申购资金冻结。
3.验资及配号。申购日后的第二天(T+2日),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配合具备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验资结束后当天(T+2日),将根据最终的有效申购总量对有效申购按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统一的连续配号,每一有效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并按以下办法配售新股:(1)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该次股票上网发行量时,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2)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该次股票发行量时,则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一个申购单位新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