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证券从业考试证券交易章节知识点(第八章第五节)_第2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7月1日

资金和证券的来源:

证券金融公司开展转融通业务,可以使用下列资金和证券:
(1)自有资金和证券。
(2)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业务平台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3)通过证券金融公司的业务平台融入的资金。
(4)依法筹集的其他资金和证券。

权益处理:

(1)对证券发行人的权利。
对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内记录的证券,由证券金融公司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对证券发行人的权利。
(2)证券持有人的收益权利。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受证券发行人委托以证券或者现金形式分派投资收益的,应当分别将分派的证券或者现金记录在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或者转融通担保资金账户内,并相应变更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或者转融通担保资金明细账户的数据。
(3)证券持有人的信息报告与披露义务。
证券金融公司通过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持有的证券不计入其自有证券,证券金融公司无须因该账户内证券数量的变动而履行信息报告、披露或者要约收购义务。

监督管理:

(1)制定业务规则。
证券金融公司应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定转融通业务规则,明确账户管理、授信管理、标的证券管理、保证金管理、费率管理、信息披露等事项,经证监会批准后实施。
(2)公布信息。
证券金融公司应当每个交易日公布以下转融通信息:
1)转融资余额。
2)转融券余额。
3)转融通成交数据。
4)转融通费率。
(3)建立合规管理与风险控制机制。
证券金融公司应当建立合规管理机制,保证公司的经营管理及工作人员的执业行为合法合规。
证券金融公司应当建立风险控制机制,有效识别、评估、控制公司经营管理中的各类风险。
(4)资金用途。
证券金融公司的资金,除用于履行证监会规定的转融通职责和维持公司正常运转外,只能用于以下用途:
1)银行存款。
2)购买国债、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经证监会认可的高流动性金融产品。
3)购置自用不动产。
4)证监会认可的其他用途。
(5)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证券金融公司应当建立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机制,保障公司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6)报告制度。
证券金融公司应当自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证监会报送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当包含按照规定编制并经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7)信息共享与保密。
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金融公司应当建立融资融券信息共享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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