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香港证券及期货从业员资格考试公告_第2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5年5月29日

  香港证券及期货从业员资格考试 (资格考试)成绩可用于申请香港证监会的牌照,有效期为3年。即考生在3年内须通过卷一+卷二/卷六/卷十六才可申请香港证监会的牌照(即证券交易/就证券提供意见的负责人员/资产管理负责人员/保荐人*)。

  所有资格考试的考卷(包括卷一、二、六及十六)没有通过考试的次序,考生可按自己的需要报考不同的考卷,即卷二、六及十六的考试可在未通过卷一的情况下直接报考。

  *申请为保荐人(代表)除须通过相关考卷外,申请人还须维持作为香港证监会第6类受规管活动的持牌人士。

  有关申请香港证监会牌照的详情可浏览香港证监会网址(http://www.sfc.hk) .

  五、背景资料:

  关于香港证券及期货业的发牌制度及CEPA下的资格相互认可的有关规定:

  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的单一发牌制度有十种类别的受规管活动。每位持牌人或注册人士只需根据单一牌照或注册,便可从事不同类别的受规管活动。该十类受规管活动如下:

受规管活动类别 受规管活动
第一类 证券交易
第二类 期货合约交易
第三类 杠杆式外汇交易
第四类 就证券提供意见
第五类 就期货合约提供意见
第六类 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
第七类 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
第八类 提供证券保证金融资
第九类 提供资产管理
第十类 提供信贷评级服务

  内地证券期货基金专业人员在香港申请牌照(通过卷一考试后),应按照下列对照表(摘录自香港证监会网页www.sfc.hk)被视作已拥有与其当前执业资格相应的香港认可行业资格:

内地执业资格 香港牌照列出的受规管活动
证券执业资格
(已通过证券交易专科考试)
证券交易
(第一类受规管活动)
证券执业资格
(已通过证券投资分析专科考试)
就证券提供意见
(第四类受规管活动)
证券执业资格
(已通过证券发行与承销专科考试)
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
(第六类受规管活动)
期货执业资格
(已通过期货专科考试)
期货合约交易
(第二类受规管活动)
期货执业资格
(已通过期货专科考试)
就期货合约提供意见
(第五类受规管活动)
基金执业资格
(已通过证券投资基金专科考试)
提供资产管理
(第九类受规管活动)

  内地证券期货基金专业人员可参考以下表列,了解有关香港证监会受规管活动之代表及/或负责人员之发牌申请的香港监管架构的考试。

职位 受规管活动 证券及期货从业员资格考试
负责人员 证券交易;
就证券提供意见;
卷一+卷二
负责人员 资产管理; 卷一+卷六
代表 证券交易;
就证券提供意见;
卷一
代表 期货合约交易;
就期货合约提供意见;
卷一
代表 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 卷一
代表 资产管理; 卷一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