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DII基金应至少每周计算并披露一次净值信息,如投资衍生品,应在每个工作日计算并披露净值。QDII基金的净值在估值日后2个工作日内披露。
(四)定期报告中的特殊披露要求
(1)境外投资顾问和境外资产托管人信息。
(2)境外证券投资信息。
(3)外币交易及外币折算相关的信息。
(五)临时公告中的特殊披露要求(略)
命题点三 ETF(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的信息披露
(1)在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需明确基金份额的各种认购、申购、赎回方式,以及对价种类。
(2)基金上市后,需按交易所要求,在每日开市前披露当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当日不得修改),在交易时间内即时揭示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
(3)对ETF的定期报告,无特别的披露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