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2014年投资基金考前串讲笔记:基金销售行为规范_第2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4年6月20日

(四)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的报送

基金管理公司或基金代销机构应当在分发或公布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递交报告材料。

三、基金销售费用的规范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收取销售费用的项目、条件和方式,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费率标准。

行业协会可以在自律规则中规定基金销售费用的最低标准。

基金的认购费和申购费可以在基金份额发售或者申购时收取,也可以在赎回时从赎回金额中扣除,但费率不得超过认购和申购金额的5%。赎回费率不得超过基金份额赎回金额的5%;赎回费在扣除手续费后,余额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投资者的认购金额、申购金额的数量适用不同的认购、申购费率标准,也可以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期限适用不同的赎回费率标准。

四、证券投资基金销售适用性

1.三个方面:从审慎调查、基金产品风险评价、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和评价等方面,对基金销售机构行为进行规范。

2.四个原则:遵循投资人利益优先原则、全面性原则、客观性原则、及时性原则。

五、基金营销中的投资者教育

为加强基金投资者教育,在监管机构的倡导和组织下,基金管理公司和托管银行陆续通过网站、座谈会或报告会、柜台现场讲解等方式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基金投资者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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