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资格审查内容
无论是资格预审还是后审,都是主要审查投标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
①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②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工作人员;
③以往承担类似项目的业绩情况;
④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⑤在最近几年内(如最近三年内)没有与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约、违法行为。
(三)招标文件编制与发放
1.招标文件的内容
一般情况下,招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①投标须知,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资格预审条件,工程资金来源或者落实情况(包括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标段划分,工期要求,质量标准,现场踏勘和答疑安排,投标文件编制、提交、修改、撤回的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有效期,开标的时间和地点,评标的方法和标准等;②招标工程的技术要求和设计文件;③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④投标函的格式及附录;⑤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⑥要求投标申请人提交的其他材料。
2.招标文件的发出
根据上述规定,招标人应向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出招标文件。
(四)编制工程标底
(五)踏勘现场与答疑
⑴踏勘现场。
⑵答疑。答疑一般采取书面形式进行,必要时也可召开招标文件答疑会。
(六)投标文件编制与送达
1.投标文件的内容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编制。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①投标函;②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③投标报价;④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投标文件的送达与签收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为了保证充分竞争,对于投标人少于三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七)开标、评标和中标
1.开标
在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①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②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③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④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⑤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