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的范围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国外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二)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的范围
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工程招标:
①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单位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②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③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工程招投标程序(熟悉)
工程招投标程序是对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程序进行的具体细化。主要程序包括:
①确定招标人;
②确定招标方式;
③发布(送)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④编制、发放资格预审文件和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
⑤资格预审,确定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⑥编制、发出招标文件;
⑦踏勘现场;
⑧答疑;
⑨编制、送达与签收投标文件;
⑩开标;
⑾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
⑿发出中标通知书;
⒀签署合同。
三、工程招标投标的主要工作(掌握)
(一)确定招标方式和发布招标信息
1.公开招标——发布招标公告
2.邀请招标——发出投标邀请函
邀请招标,也称选择性招标,指由招标人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特定的、具备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能少于3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3.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二)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可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资格预审是在投标前对投标申请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资格后审一般是在评标时对投标申请人进行的资格审查。招标人应根据工程规模、结构复杂程度或技术难度等具体情况,对投标申请人采取资格预审方式或资格后审方式。
目前,在招标活动中,招标人经常采用的是资格预审方式。当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过多时,招标人可以从中选择不少于七家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对于一些工期要求比较紧,工程技术、结构不复杂的项目,为了争取早日开工,可不进行资格预审,而进行资格后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