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注册咨询工程师《政策规划》冲刺讲义(第四章第2节)_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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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预算体制与预算体系
  (一)预算体制的涵义(中央和地方的关系)
  (二)我国的预算体制
  1、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框架(重要)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划分事权的基础上,区分不同税种,建立相对独立的中央税收体系和地方税收体系的一种税收体制。
  (1)中央、地方支出责任划分
  中央财政:
  承担国防、武警、外交、中央级行政管理费、中央统管的基建投资、央企技改和新产品试制费、地质勘探、中央安排的农业支出、中央负担的国内外债务还本付息、中央负担的公检法、文教、卫生、科学等支出。
  地方财政:
  地方级行政管理费、公检法、民兵事业费、地方安排的基建投资、地方企业的技改和新产品试制费、地方安排的农业支出、城市维护和建设费、地方文教、卫生、科学等支出。
  (2)中央、地方收入划分
  中央收入:
  关税、海关代征消费税和增值税,消费税,铁道、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等集中交纳的收入,央企所得税、央企上缴利润等
  地方收入:
  营业税(不含铁道、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的营业税)、地方企业上缴利润,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含铁道、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部分)、房产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契税、烟叶税、土地增值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等。
  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四种)
  增值税——中央 75%、地方 25%
  纳入共享范围的企业、个人所得税——中央 60%、地方 40%
  资源税——海洋石油资源税是中央税,其余是地方
  税证券交易(印花)税——中央 97%,地方 3%
  2、转移支付制度
  两种: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
  (1)一般性转移支付
  为实现各地公共服务能力的均等化,中央财政安排给地方财政的补助支出,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和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等。
  (2)专项转移支付
  中央财政为实现特定的宏观政策及事业发展战略目标,以及委托地方政府代理的事务或中央地方共同承担的事务进行补偿而设立的补助金。重点用于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支农等。
  (3)两种转移支付的不同特点
  一般性转移支付能够发挥地方政府了解居民实际需求的优势,有利于统筹安排财政支出和落实管理责任。
  专项转移支付能体现中央政府意图、促进政策落实、便于监督检查。
  3、政府预算的构成(四类)
  1、公共财政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4、社会保障预算
  我国只有前三类,第四类从 2010 起在全国试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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