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选择性货币政策工具
按调控方式的不同,选择性货币政策工具可以分为直接信用控制和间接信用指导两大类。
1.直接信用控制
直接信用控制是指以行政命令或其他方式,直接对金融机构尤其是商业银行的信用活动进行控制。
直接信用控制的具体手段包括规定利率限额、信用配额、信用条件限制、商业银行流动性比率规定和直接干预等。此外,对优惠利率的规定、对进口保证金的规定也是中央银行常常采用的直接信用控制工具。
2.间接信用指导
间接信用指导是指中央银行通过道义劝告、窗口指导等办法来间接影响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行为的做法。尽管道义劝告与窗口指导不具有法律或行政的强制性约束力,但由于中央银行的政策目标与商业银行的长期经营发展总体上是一致的,故有时也能起到相当大的作用。
(四)我国的货币政策工具
1.概况
《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为执行货币政策,中国人民银行可以运用下列货币政策工具:
(1)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规定的比例交存存款准备金;
(2)确定中央银行基准利率;
(3)为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账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再贴观;
(4)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
(5)在公开市场上买卖国债、其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及外汇;
(6)国务院确定的其他货币政策工具。
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运用上述货币政策工具时,可以规定具体的条件和程序。根据执行货币政策的需要,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决定对商业银行贷款的数额、期限、利率和方式,但贷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中国人民银行从1998年开始建立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制度,选择了一批能够承担大额债券交易的商业银行作为公开市场业务的交易对象。从交易品种看,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债券交易主要包括回购交易、现券交易和发行中央银行票据。其中回购交易分为正回购和逆回购两种,正回购为中国人民银行向一级交易商卖出有价证券,并约定在未来特定日期买回有价证券的交易行为,正回购为央行从市场收回流动性的操作,正回购到期则为央行向市场投放流动性的操作;逆回购为中国人民银行向一级交易商购买有价证券,并约定在未来特定日期将有价证券卖给一级交易商的交易行为,逆回购为央行向市场上投放流动性的操作,逆回购到期则为央行从市场收回流动性的操作。现券交易分为现券买断和现券卖断两种,前者为央行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债券,一次性地投放基础货币;后者为央行直接卖出持有债券,一次性地回笼基础货币。中央银行票据即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短期债券,央行通过发行央行票据可以回笼基础货币,央行票据到期则体现为投放基础货币。公开市场操作已成为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日常操作的重要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