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执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328号和省物价局《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收费的复函》(川价函[2004]46号)的规定,考试收费标准如下:
(一)中级资格考试每科收取考务费6元,考试费50元,共计每科收取56元。
(二)高级资格考试每科收取考务费15元,考试费50元,共计每科收取65元。
八、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
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发布后, 201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待省厅确定后再行通知。
广元市财政局
201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