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试科目
(一)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3个科目。考生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
(二)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生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达到四川省当年评审使用标准的,取得四川省当年参评使用标准成绩证明,该成绩证明只在该考试年度四川省范围内有效。
三、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查
(一)四川省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缴费和前审方式,具体流程如下:考生网上报名时,应根据报名条件规定,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生成报名回执表;前一年度报过中、高级考试的人员,进入系统时系统会自动调取上一年已经保存的信息,有变化的地方可以修改,然后生成报名回执表。报考人员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持报名回执表及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加盖鲜章)、居民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香港、澳门居民还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到网报选择的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并确认。现场确认通过的考生,根据报名回执表上的网络报名注册号进入网上缴费系统完成缴费,网上缴费成功才能视为报名成功。
(二)1991年9月1日后出生的报考中级资格考试的考生、港澳台考生或军队、武警以及会计从业资格由中央主管单位直属管理的央属驻川单位考生直接持上述证明材料到各报名点现场报名并审核、确认报名资格。现场确认通过的考生,根据报名回执表上的网络报名注册号进入网上缴费系统完成缴费,网上缴费成功才能视为报名成功。
(三)各县区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必须审查报考人员报名信息表和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的原件,不得以复印件为依据,否则将视情况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各报名点必须留存报名考生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复印件及相关证明,以备省财政厅复查。如果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报名资格的,考试管理机构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1、各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人员必须在资格审查人签名确认。
2、资格审查地点:
市本级和经济开发区在广元市会计财政学会(蜀门北路一段403号4楼),联系电话:3230905、3230901。各县区考生在各县区财政局。
3、中、高级考试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3月1日-31日,考试管理机构现场审核、确认报名资格以及考生网上缴费时间为3月2日至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