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4日至4月1日期间的工作日,为我市各报名点中级资格考试报名现场审核时间。
(二)武警、军队、港澳台人员和1991年9月1日后出生并确属条件符合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核,予以网上代报名。
报名流程如下:
1.提交材料。
报考人员需提交下列材料,由本人或单位统一到沈阳市财政局会计处619室办理现场资格审核及网上代报名手续:
(1)报考人员本人签字和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2016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考生报名信息表》一式两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5)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材料(由报考人员单位提供并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6)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并备份电子版照片,以便代报名时上传考生照片)。
2.现场审核和网上缴费。
3月25日至4月1日期间的工作日,为网上代报名时间。财政部门对上述材料进行现场审核无误并办理网上代报名后,由报考人员进行网上缴费。
九、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须于规定时限内(8月23日0:00至9月7日23:59)登陆“辽宁会计网”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人员,将被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责任自负。
十、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公布后,省财政厅将对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的报名条件在“辽宁会计网”上公示。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将严格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十一、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工作单位、学历、毕业学校等“考生信息”已发生变化的,请登陆辽宁会计网,点击“从业资格信息变更” 中的“变更申请”按钮,进入“辽宁会计从业资格申办系统”提交变更申请。并携带需要变更信息的相关资料尽快到“沈阳市会计人员服务中心”窗口进行现场变更后,再进行网上报名。
2.报考人员持加盖公章的《2016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考生信息表》进行现场审核,所盖公章与“考生信息表”上的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单位有变化的考生请在报名前抓紧办理“从业资格信息变更”手续,变更后再进行网上报名。
3. 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另设补报名时间。未在规定时限内缴费的,报名系统自动确认为放弃报考。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相关文件要求,慎重报考,缴费确认后,不办理退费手续。逾期未打印准考证人员,将被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