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需先到“沈阳市会计人员服务中心”办理会计从业资格相关信息变更后,方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报名方式和时间
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网上缴费的方式。
在我市报名考生,请登陆“辽宁会计网”办理报名事宜,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报名信息后,在规定时限内持《2016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考生信息表》(等相关资料)到所选报名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确认,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网上缴费。
2015年度在我市报考且部分科目考试合格的报考人员不需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完成网上报名后,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
武警、军队和港澳台人员需到沈阳市财政局会计处619室接受现场资格审核,并办理网上代报名,由报考人员进行网上缴费。
1.网上报名起止时间:2016年3月1日0:00至3月31日23:59。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另设补报名时间。
2.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016年3月14日至4月1日期间的工作日,为我市各报名点中级资格考试报名现场审核时间。
3.网上缴费起止时间:2016年3月1日0:00至4月5日23:59。未在规定时限内缴费的,报名系统自动确认为放弃报考。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相关文件要求,慎重报考,缴费确认后,不办理退费手续。
4.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16年8月23日0:00至9月7日23:59。逾期未打印准考证人员,将被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责任自负。
五、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
六、考试方式与时间
沈阳考区采用纸笔考试方式。
考试将于9月10日-11日举行,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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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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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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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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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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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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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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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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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1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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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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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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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考试大纲及教材
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考试辅导用书征订与网上报名同步进行,报考人员可自愿在网上订购并在网上缴费,持个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报名回执到所选报名点领取辅导用书。请关注“沈阳市财政局网站”公布的具体领取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