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至到期投资应当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当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实际利率应当在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时确定,在该持有至到期投资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实际利率与票面利率差别较小的,也可按票面利率计算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
处置持有至到期投资时,应将所取得价款与该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1.摊余成本(准则定义)
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是指该金融资产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
(1)扣除已收回的本金;
(2)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利息调整的发生额)
(3)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
2.实际利率
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
在确定实际利率时,应当在考虑金融资产所有合同条款(包括提前还款权、看涨期权、类似期权等)的基础上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但不应当考虑未来信用损失。金融资产合同各方之间支付或收取的、属于实际利率组成部分的各项收费、交易费用及溢价或折价等,应当在确定实际利率时予以考虑。金融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或存续期间无法可靠预计时,应当采用该金融资产在整个合同期内的合同现金流量。
【说明】“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科目核算的是债券投资的面值。企业在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会计分录为: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债券投资的面值)
应收利息(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倒挤的(或贷方,包括溢价或折价、手续费〕
贷:银行存款(实际支付的价款,相当于本金、期初摊余成本、现值的概念,这时候应该扣除借方的应收利息数)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长期资产,按权责发生制计提利息收入时包括所有的利息,即包括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的利息(属于长期资产,所以在“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科目中核算),也包括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利息(属于流动资产,所以在“应收利息”科目中核算)。
3.掌握实际利率法的具体应用。
期末摊余成本=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应计利息(本期应该确认的投资收益)-收到的利息(本期实际收到的利息)- 已发生的减值损失
实际应计利息=期初摊余成本(实际投入的本金,即实际银行存款的支付金额)×实际利率
实际应计利息如果大于收到的利息,表明没有收到的应计利息计入下一年的摊余成本中(利滚利);实际应计利息如果小于收到的利息,表明多收到的利息实际是偿还期初摊余成本。
4.账务处理的步骤:首先按债券的面值、票面利率、付息方式确定本期的应收利息或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其次按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确定本期的投资收益;最后倒挤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的本期发生额(利息调整的本期摊销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