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出售、转让、报废投资性房地产或者发生投资性房地产毁损时,将实际收到的处置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所处置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计入其他业务成本。
【说明】处置投资性房地产时,原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的部分应当转入处置当期损益(其他业务收入);以前形成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其他业务收入。要联系长期股权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处置时的相关账务处理。
处置投资性房地产与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处理不同,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去向是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处置投资性房地产属于企业的副业,通过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进行核算。但出租房地产与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是一致的,取得的租金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计提的折旧或摊销计入其他业务支出。
教材【例5-14】掌握
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和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在不同情况下的比较
成本模式公允价值模式
一、初始计量
借:投资性房地产——写字楼
贷:银行存款(在建工程、开发产品)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写字楼)
贷:银行存款(在建工程、开发产品)
二、后续计量
1、按期计提折旧和摊销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1、不计提折旧或摊销
2、期末进行减值测试。确定发生减值的,应计提减值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投资性房地产,其减值损失在以后的会计期间不得转回。2、①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余额
借: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②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余额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后续计量模式的转换
成本模式→公允价值模式(会计政策变更,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公允价值模式不可变更为成本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