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精讲17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4年7月10日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解释】3岁的小孩还没“懂事儿”,当然不能做“董事”。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解释】只有上述五类特定的犯罪行为,才受5年的限制。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解释】第3条的范围包括“董事、厂长和经理”,第4条的范围仅限于“法定代表人”;第3、4条的前提均为“负有个人责任”。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例题·多选题】甲公司于2008年7月依法成立,现有数名推荐的董事人选,依照《公司法》规定,下列人员中,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的有( )。

  A.王某,因担任企业负责人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01年6月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2004年刑满释放

  B.张某,与他人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持股70%,该公司长期经营不善,负债累累,于2006年被宣告破产

  C.徐某,2003年向他人借款100万元,为期2年,但因资金被股市套住至今未清偿

  D.赵某,曾任某音像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公司因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大量复制音像制品于2006年5月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赵某负有个人责任

  【答案】CD

  【解析】(1)选项A: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王某的“重大责任事故罪”不属此列;(2)选项B: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张某只是大股东,而非“董事或者厂长、经理”。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1.行为禁止

  (1)挪用公司资金。

  (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3)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解释】①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②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

  (4)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而非董事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解释1】如果公司章程事先有规定,或者事先经股东大会同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同本公司进行交易。

  【解释2】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有约束力。

  (5)未经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例题1·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公司章程对特定的人员或机构具有约束力。下列各项中,属于该特定人员或机构的有( )。(2010年)

  A.公司财务负责人 B.公司股东

  C.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D.公司实际控制人

  【答案】ABC

  【解析】公司章程约束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属于股东,不受公司章程约束。

  【例题2·多选题】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李某拟将其所有的一套商住两用房屋以略低于市场价格的条件卖给公司作为办公用房。关于交易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该交易在获得公司监事会批准后可以进行

  B.该交易在获得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可以进行

  C.该交易在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可以进行

  D.如果公司章程中规定允许此种交易,该交易可以进行

  【答案】CD

  【例题3·判断题】甲公司主要经营医疗器械业务,该公司的总经理王某经监事会同意,在任职期间代理乙公司从国外进口一批医疗器械销售给丙公司,获利2万元。甲公司得知上述情形后,除将王某获得的2万元收归公司所有外,还撤销了王某的职务。甲公司的上述做法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

  【答案】×

  【解析】未经“股东大会”(而非监事会)同意,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否则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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